?企业会计准那么——收入?指南 一、根本要求 (一)企业应分清收益、收入和利得的界限。 企业在会计期间内增加的除所有者投资以外的经济利益通常称为收益,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股利收入等。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所有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因此,收入属于企业主要的、常常性的业务收入。收入和相关本钱在会计报表中应分别反映。 利得是指收入以外的其他收益,通常从偶发的经济业务中取得,属于那种不经过经营过程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获得的收益,如企业接受捐赠或政府补助取得的资产、因其他企业违约收取的罚款、处理固定资产净损益、流动资产价值的变动等。利得属于偶发性的收益,在报表中通常以净额反映。 本准那么仅标准收入确实认、计量和披露,不涉及利得的会计核算。 (二)企业应正确确认和计量收入。 确认就是何时记录收入,计量就是确定收入的金额。现行会计制度中对收入确实认标准规定得比拟单一、比拟硬性、也比拟外表化,例如: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已经收取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等等。企业根据这些标准很容易确定何时确认收入,不需要通过复杂的推断。但过分单一、外表化的标准不能适应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交易类型。 本准那么对收入确实认标准规定得比拟原那么、比拟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例如,在商品销售的交易中,本准那么要求企业在确认收入时要推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酬劳是否转移给买方,而并不注重外表上商品是否已经发出;要求企业推断商品的价款能否收回,而并不注重形式上是否已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等等。这样就要求企业针对不同交易的特点,分析交易的实质,正确推断每项交易中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酬劳实质上是否已转移,是否仍保存与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是否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收入和相关本钱能否可靠计量等重要条件,只有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才能确认收入,否那么即使已经发出商品,或即使已经收到价款,也不能确认收入。 (三)企业应及时结转与收入相关的本钱。 为了正确反映每一会计期间的收入、本钱和利润情况,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那么,企业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或同一会计期间结转相关的本钱。结转本钱时应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在收入确认的同一会计期同,相关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