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一、目的 2/17 为 加 强 脚 手 架 安 全 管 理 , 预 防 和 减 少 事 故 的 发 生 ,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项 目 所 有 参 建 单 位 。 二 、 定 义 三 、 职 责 : 1、公 司 各 部 门 对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HSE 工 作 负 责 ,HSE 部 对 各 部 门 的 HSE 工 作 开 展进 行 监 督 。 2、 监 理 机 构 按 公 司 要 求 对 施 工 现 场 和 承 包 商 的 HSE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 检 查 。 3、 承 包 商 对 工 作 范 围 内 的 HSE 工 作 负 责 , 应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HSE 要 求 和 相 关 标 准规 范 , 并 接 受 公 司 和 监 理 机 构 的 监 督 、 管 理 。 四 、 管 理 要 求 1、 凡 有 脚 手 架 作 业 , 承 包 商 应 建 立 脚 手 架 管 理 程 序 , 提 交 监 理 机 构 和 公 司 审 批 ,并 组 织 实 施 。 2、 承 包 商 应 根 据 相 关 标 准 、 规 范 的 要 求 编 制 脚 手 架 搭 设 和 拆 除 的 施 工 方 案 , 经 承包 商 项 目 负 责 人 审 核 , 并 获 监 理 机 构 或 公 司 审 查 批 准 。 大 型 和 承 重 脚 手 架 的 搭 设 方 案 中 必 须 要 有 稳 定 性 验 算 和 风 险 评 估 ;大 型 脚 手 架 、高度超过 30m 的 脚 手 架 应 设 置逃生 通道;高度超过 20 米, 且预 计使用 时间涉及雷雨季节的 脚 手 架 应 考虑避雷设 施 。 3、承 包 商 应 使用 扣件式钢管 脚 手 架 ,若使用 其他类型 的 脚 手 架 (如 门 式钢管 脚 手 架 、碗 扣式脚 手 架 等 )必 须 事 先 获 得 监 理 机 构 和 公 司 批 准 。 4、 脚 手 架 的 搭 设 、 拆 除 属 于 高处 作 业 , 承 包 商 需 要 遵 守 项 目 《 高处 作 业 安 全 管 理规 定 》 , 申 办 《 高处 作 业 许 可 证 》 。 3/17 5、 资 质 (1)承 包 商 应 任 命 一 名 有 资 质 的 、 足 够 经 验 的 脚 手 架 施 工 负 责 人 , 报 监 理 机 构 和 公司 批 准 , 并 将 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