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
1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5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或建筑内场所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
当不适用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
1 术语 2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sprinkler systems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2 闭式 系统 close-type sprinkler system 采用闭式 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开式 系统 open-type sprinkler system 采用开式 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湿 式 系统 wet pipe sprinkler system 准工作 状 态 时配 水管道内充 满 用于启 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 系统
5 干 式 系统 dry pipe sprinkler system 准工作 状 态 时配 水管道内充 满 用于启 动系统的有压气 体 的闭式 系统
6 预 作 用系统 preaction sprinkler system 准工作 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