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住所及单位电话: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配偶: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住所及单位电话: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债权人(全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为了确保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 ,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主合同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
1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2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3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4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