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未经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速率标准计算书 CALCULATION OF STANDARDS FOR THE RATE OF DISCHARGE OF UNTREATED SEWAGE FROM SHIPS 船名 XXXX NAME OF SHIP: XXXX 2 1 . 说明: a) 根据经MEPC.164(56)决议修订的《73/78 防污公约》附则IV 第11.1.1 条的规定:“船舶在距最近陆地3 海里以外,使用主管机关按照本附则第9.1.2 条所认可的设备,排放业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陆地12 海里以外排放未经粉碎或消毒的生活污水。但不论哪种情况,不得将集污舱中储存的生活污水,或来自装有活动物处所的生活污水即刻排光,而应在船舶以不低于4 节的航速航行时,以适当的速率排放;排放速率应经主管机关根据本组织制订的标准1予以认可。” b) 本组织制订的标准1系指由国际海事组织MEPC.157(55)号决议通过的“船舶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的速率标准的建议”。 c) 本计算书系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计算,将和 MEPC157(55)号决议(见附件)一起存放于船上。 3 2. 船舶主要参数: 船名:XXXX 船舶呼号: XXXX IMO 编号: XXXXXXX 船旗国: XXXX 铺设龙骨日期: XXXX 总吨位: XXXX 船长(柱间长):XXXX 型宽:XXXX 型深:XXXX 最小吃水:XXXX 最大夏季吃水: XXXX 最大航行速度(节):XXXX 集污舱容积(m3):XXXX 3. 最大允许排放率的计算: 最大允许排放率 DRmax=0.00926VmaxDmaxB= XXXX 其中,DRmax 为最大允许排放率(m3/h),Vmax 为船舶最大航行速度(节),Dmax 为船舶最大夏季吃水(m),B 为船宽(m)。 最大允许排放率指的是任何 24 小时的时间段计算出的平均速率,或如果排放时间小于24 小时,在时间段内的平均速率,在每小时的基础上测量时可以超过,但不高于20%。 4 注: 1. 对于不同的吃水情况,需要确定出的船舶计算VDB,最大至包括根据《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第3 条勘划的夏季吃水。 2. 如果船舶使用标准在固定速率的泵从污水舱排放生活污水,该泵可以: -校准到 4 节航速时的允许排放率;或者 -校准到超过 4 节航速的某一具体最小航速时的允许排放速率。 4. 次级排放率的计算 如果预期的实际排放率超过4 节航速时的允许值,需要减少实际排放率或增加航速。在吃水和速度的不同组合下排放生活污水,次级排放率 DRmax=0.00926VDB 其中,DRmax 为最大允许排放率(m3/h),V 为船舶在该段时间内的平均速度(节),D 为船舶吃水(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