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申报制度(参考) 一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污染物排放方面的管理政策。 二、严格按照国家、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如需排放污染物,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的要求,按程序进行上报。 三、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有关会议、活动。 四、单位法人对因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或严重问题负直接责任,对因管理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或严重问题负管理责任。 转移联单制度(参考) 一 、法律法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第 五 十 九条 “转移危险废 物 的,必须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 物 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 物 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 民 政府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 民 政府环 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 民 政府环 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 。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二、转移联单申报程序: 1、 在转移危险废 物 前,向移出地环 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危险废 物 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 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2、 如实填写联单中 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交付危险废 物 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 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 二联交移出地环 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 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 物 转移运行。 三、填报资料: 1.填写《 危险废 物 转移报批表》 2.提交危险废 物 转移计划 四、填报说明: 1、 在危险废 物 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 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 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3、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五 、相关惩处 在危险固体废物转移过程中,未按国家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办理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接受处罚。 岗位责任制度(参考) 一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航标站船舶的环保管理和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