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 建 价 ( 2005) 593 号 关 于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施 工 合 同 价 款 确 定 与调整的指导意见 各 市 建 设 局 ( 建 委 ) ,省 有 关 厅 局 : 为 更 好 地 贯 彻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GB50500-2003) ,进 一 步 规 范 建 筑 市 场 工 程 计 价 行 为 , 根 据 我 省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的 执行 情 况 , 现 对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中 有 关 合 同 价 款 的 确 定 与 调 整 , 提 出 如 下指 导 意 见 , 请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 贯 彻 落 实 。 一 、招标文件中 有 关 施工 合 同 价 款 确 定 的 条款 , 应当遵循公平合 理的 原则, 充分体现 招标人与 投标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平等性;不得违背现 行 计 价 规 范 , 改变计 价 依据 , 抬高或者压低规 费和不可竞争费。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合 同 时, 有 关 条款 的 订立应与 招投标过 程 中 形 成的 要 约 与 承诺 保 持 一 致 , 体现 招投标活 动 的 严 肃 性。 全 部 使 用 国 有 资 金 投资 或以 国 有 资 金 投资 为 主 的 招投标工 程 , 在 合同 签订后 另 行 签订补 充协 议 的 , 应由 发包人报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并 且 补 充 协 议 与 原 合 同 不 得 有 实 质 性 背 离 , 否 则 不 能 作 为 竣 工 结 算 的 依据 。 三 、合 同 专用条款用语应规范, 概念清楚, 定性 、定量准确。 有 关工 程价款调整的 条款不 得 简单填写为 “按实 调整”, 应明确调整的 具体范围、内容和方法。 四、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 合 同 价款形式, 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 合 理报价。 合 同 价款形式通常有 以下三 种: (一)固定单价合 同 实 行工 程量清单招标的 工 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 同 , 以体现风险共担的 原 则 。 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 同 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 计算 方法, 并 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 综合 单价调整办法, 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 则 执行: 1、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 经验的 承包商可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