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美国在尊重人权方面的对比 中国和美国在尊重人权方面的对比 谁来说说中国和美国的人权状况主要差距在哪里?人权指的是人的基本... 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 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 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 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 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优劣的重要标准。 但是,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甚至引发了很严重的冲突。 人权在抽象理解方面的共识和在具体实践中的分歧,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人权立法“人权”通常是指普遍的人类权利,不论其管辖范围内或其他因素,诸如种族、国籍或宗教。 被多数国家认同的人权立法包含如下:安全的权利:有关禁止犯罪行为,如谋杀、屠杀、酷刑和强奸。 自由的权利:有关自由的范畴,如:宗教和信仰自由、集会、结社。 政治的权利:有关人民的自由参政权,如抗议或入党。 诉讼的权利:有关防止滥用法律制度,如监禁审讯、秘密审讯和过度惩处。 平等的权利:有关公民的平等,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福利的权利:有关提供教育和免于遭受严重的贫穷和饥饿。 民族的权利:有关群体免受种族屠杀和其建立民族国家之权利。 在当今主流社会的宪政体制中,宪法一般都将人权明细化和法制化。 但是人权作为“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并不是宪法给予的,宪法的作用仅仅是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一种手段。 在历史上,也曾有用实在法否定人权的先例,比如法西斯政权为其种族灭绝提供合法的途径。 马里旦说过:“人权的哲学基础是自然法”。 自然法,为独立于政治上的实在法而存在的正义体系。 对它的诠释与使用在其历史进程中千差万别。 通常而言,自然法的意义包括道德理论与法学理论,尽管二者的本质在逻辑上互不相干。 根据自然法的伦理学说,在某种意义上,支配人类行为的道德法律规范,起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或和谐的宇宙真理;而依照自然法的法学理论,法律准则的权威,至少部分来自针对那些准则所具道德优势的思考。 西塞罗曾说过:“事实上有一种真正的法律—即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适应,他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是永恒不变的。 ……人类用立法来抵消它的做法是不正当的,限制它的作用是任何时候都不被允许的,而要消灭它则是更不可能的……它不会在罗马立一项规则,而在雅典立另一项规则,也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