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铝业公司集体合同本合同由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和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就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和职〔员〕工的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与卫生健康、职业培训、保险与福利、女职〔员〕工特别保护等问题,经充分的集体协商达成一致而签订
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集体合同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由企业与工会签订,用以明确企业与职〔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协调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条 双方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企业与职〔员〕工之间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关系,标准双方行为,维护双方权益,稳固和开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可持续开展,以满足职〔员〕工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需要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生产建设及经营活动中应遵守的共同准那么,对企业和全体职〔员〕工均具有约束力
企业与职〔员〕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其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企业制订和修改涉及职〔员〕工劳动权益的规章制度时,应符合本合同的原那么并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条 企业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指导方针,支持职〔员〕工依法参加民主管理,尊重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员〕工利益的权力,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应支持企业依法行使职权,教育和培育职〔员〕工热爱企业,树立“创业、创新、制造,自信自立、自强的企业精神,仔细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职业技能素养,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五条 双方依据本合同原那么和内容,围绕生产经营任务,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保证企业方针目标的实现,真正做到企业与职〔员〕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应以年度职〔员〕工代表大会通过的生产经营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