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团体奖罚制度第一章 总那么 ………………………………………………2第二章 学生团体活动 …………………………………2第三章 学生团体日常管理 ……………………………4第四章 学生团体财政管理 ……………………………………6第五章 附 那么 ……………………………………………7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制度?,强化学生团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团体日常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团体建设与管理须严格根据本条例落实。 第二章 学生团体活动 第三条 学生团体学期初有完善的工作方案,学期中能较好地依照方案组织活动,期末有完整的总结,并对所举办的活动详尽、真实地记录,且能以公平、公正为根底办事的,评选十佳团体时酌情加十至十五分。否那么按如下方法进行处分:〔一〕首次违反第三条规定的学生团体,予以学生团体联合会常委会口头上通报批判处分;〔二〕两次违反第三条规定的学生团体,予以学生团体评优活动中扣除二分的处分,并于学生团体联合会常委会口头上通报处分;〔三〕三次或以上违反第三条规定的学生团体,予以学生团体评优活动中按每次扣除五分的标准累计扣分,停止开展活动一次,并进行书面通报处分;〔四〕学生团体整体开展消极,正常情况下无任何活动的开展或筹划,视为学生团体开展停滞,记入学生团体评优活动。1、学生团体连续两个月无开展或筹划任何活动的,予以督促或警醒;2、学生团体连续三个月无开展任何活动的,予以学生团体评优活动中扣除五分的处分,并进行书面通报处分。第四条 学生团体突出自主品牌,以团体宗旨为目的所举办的活动,并根据筹划书的内容开展,且能对学院和社会产生一定影响的活动,评选品牌活动时酌情加五至十分。如学生团体所开展活动违反团体宗旨,与活动筹划相背离,那么按如下方法进行处分:〔一〕首次违反第四条规定的学生团体,予以学生团体联合会常委会口头上通报批判处分;〔二〕两次违反第四条规定的学生团体,予以学生团体评优活动中扣除二分的处分,并于学生团体联合会常委会口头上通报处分;〔三〕三次或以上违反第四条规定的学生团体,予以学生团体评优活动中按每次扣除五分的标准累计扣分,停止开展活动一次,并进行书面通报处分。第五条 学生团体活动不得违反?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制度?,否那么在学生团体评优活动中酌情扣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