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嵩山路学校毽球竞赛活动方案为丰富我校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促进学生身体素养全面协调进展,提高班集体凝聚力。经学校讨论决定,于 2024 年 5 月开展毽球竞赛活动。具体规程如下: 一、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开始,每天下午大课间或体育课。 二、地点:A 二楼、操场北两个场地。 三、参赛范围及参赛队组成: 1、七、八年级,以班级为单位组队参赛。 2、每班一队,每队上场 3 人(男、女混合),每队需有一名队长,各班班主任担当领队。 四、竞赛办法: 第一轮:淘汰赛。抽签决定对阵。胜队进入第二轮决赛。 第二轮:决赛。采纳单循环赛制。第一轮胜出的六个队决出前六名。 五、竞赛规则: 竞赛裁判法根据国家体委《毽球裁判规则》,针对我校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如下:(具体规则另附) 1、竞赛中违例、犯规等技术问题严格执行《毽球裁判规则》。 2、竞赛采纳三局两胜、每球得分制。 3、前两局采纳 21 分制,即双方分数先达 21 分者胜。领先 1分即可取胜。第三局采纳 15 分制。 4、竞赛前选择场区或发球权。第一局结束后双方交换场地和发球权。 5、决胜局开始前,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重新选择场区或发球权。决胜局竞赛中,任何一队先得 8 分时两队应交换场地。交换时,不得进行场外指导。交换场区后,双方队员的发球轮转位置不得变换,由原发球队员继续发球。如未及时交换场区,一旦裁判员或一方队长发现时,应立即交换,比分不变。 六、竞赛赛程安排: 竞赛实行单循环赛。胜一场积 2 分,负一场积 1 分。按积分排名,若积分相等按净胜局排名,净胜局相同按净胜分排名。对阵表另附。 七、竞赛要求: 1、竞赛本着友谊第一原则。队员需尊重裁判员判罚以及对方球员。 2、对竞赛中存在的异议只能由队长向裁判员提出,其他队员不得提出异议,更不允许任何方式干扰裁判员裁判工作。对于不服从裁判员判罚的队员,予以罚离赛场处理。对于出现严重违纪同学,取消该名队员或该班级竞赛资格,并取消竞赛成绩。 3、观众需在制定区域观看,不得影响竞赛。更不允许接近或进入竞赛场地,阻碍竞赛顺利进行。对于影响竞赛的班级观众,取消其评选精神文明奖资格。情况严重者交与学校纪律处理。 八、奖励办法: 取前 6 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