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管理,法律规范客运站经营行为,加快道路旅客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促进客运站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及有关配套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客运站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全省一、二、三级客运站的设施设备、经营安全、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和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第三条 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优胜劣汰、奖惩结合、质量信誉等级与客运站站级、收费标准、经营规模、评先创优等挂钩。第四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安全、优质的站务服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支持质量信誉优质的客运站经营者进展。 第五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领导全省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职责,做好质量信誉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二章 质量信誉等级和考核内容第六条 客运站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第七条 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设施设备:根据《云南省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管理规定》配备和使用设施设备情况;(二)经营安全:制定落实经营安全目标、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实施封闭式管理,贯彻落实“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情况;加强“三品”查堵情况。(三)经营管理: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纳客运车辆进站经营情况、进站服务合同签订情况;客运站岗位设置情况、站务流程、根据标准收费情况;违规、违章经营受处罚情况;客运站信息化建设情况;(四)服务质量:根据交通部“三优三化”标准提供服务情况;客运站服务指标、旅客监督制度、服务环境和站内秩序、服务质量事故、投诉和媒体曝光情况(五)社会责任:政府指令性计划完成情况;应急预案及客运站突发事件应急情况,客运站稳定情况;(六)社会评价:旅客、参营单位及司乘人员问卷调查情况;客运站形象、客运站文化建设以及客运站受表彰情况;第八条 客运站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