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 五大连池市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法律规范财政支出审批程序,刚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地适应预算一体化改革需要,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支出审批原则 (一)坚持“先预算后办事”原则 当年财政收支预算经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后,一般不追加安排单位经费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确因中央、省、市交办的临时性重点工作确需追加安排经费,须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按预算调整程序办理
对先办事后报账的事项,原则上不追加预算
(二)坚持“厉行节约、注重绩效”原则 各单位要树立长期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严禁擅自提高支出标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
各预算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绩效评价结果要作为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原则 在现有财力状况下,结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合理有序实施建设规划,严禁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禁实施超出建设规划和财力可能的项目
要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标准和规模,切实防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二、财政资金支出的审批范围和审批程序 (一)年初预算 1、年初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
各单位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编制年初部门预算,并将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向分管市长汇报后报财政局汇总形成全市部门预算建议方案
财政局向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市长汇报后,编制财政预算方案提交政府常务会通过后报市人代会审议
2、年初预算执行审批程序
(1)年初预算中导入预算指标管理系统的人员工资、运转经费预算,由财政局审核支出
(2)年初财政预算中未导入到预算指标系统的专项业务费和项目支出,由预算单位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履行完规定程序后,经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