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上来理解“除”与“除以”的含义_ --------------------------------------- 最近读了《小学教学参考》(数学版)第 6 期刊登的《“除”与“除以”之我见》一文,觉得张维宁老师说的“应该把‘除’与‘除以’两个概念统一起来”,我实不在敢苟同。 “除”与“除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确实,学生对这两个概念很容易混淆,虽经过老师多次强调、反复操练,但错误仍有不同程度的出现。我询问了很多老师对此问题的处理,一般都是让学生经过反复地读、说、写、练,把错误率降到最低程度。其宴,这是没有从本质上来理解“除”与“除以”的含义。下面,谈谈我对“除”与“除以”的理解。 一、理解“除”的含义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除”的一种解释是:用一个数把另一个数分成若干等份叫除,例如用二除六得三。我国古代数学论著中,也都是用“除”表示这个含义。如《九章算术》第一章“方田”中有例: 1 今有田广十五步,从十六步。问为田几何?答日:一亩。 2 又有田广十二步,从十四步。问为田几何?答日:一百六十八步。 方田术日:广从步数相乘得积步。以亩法二百四十步除之,即亩数。 意思是,在田亩的计算中,15 步×16 步=240(步×积步),即为一亩,然后用240 除男一块田的积步数,即为亩数。用现在的话说,240 是除法中的除数,是把另一块田的积步数等分的份数。查阅其他古代数学论著,在讲除法中均用到的是“除”而没有用到“除以”。看来,除法中用“除”表示,有着其悠久的历史。 二、理解“除以”的含义 首先,何为“以”?这需要从我国古代汉语的角度来理解。古代汉语中 ,“以”作为一个介词,它的用法比较复杂,最常见的用法是表示动作行为以某物为工具或凭借,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用”或“拿”,如“以毒攻毒”、“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等。但“以”的用法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它在句中的位置,可以用在谓语动词之前,也可以用在谓语动词之后如《荀子·劝学》中,“以羽为巢,而编之以发”,这两个“以”字的位置就不同。 在现代汉语中,把“以”用在谓语动词之后的也很常见,如“绳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等。而现代数学的除法中用“除以”来表示,正是沿用了这种方式。如 6÷2 可表示为“6除以 2”,意为“用”或“拿”2 除 6,即把 6 分成 2 等份,“以”是放在了谓语动词“除”之后的。 三、为什么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