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xx 号--资金〔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平安,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企业内部控制根本标准
,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第三条 企业至少应当关注涉及资金管理的以下风险: 〔一〕资金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分、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资金管理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过失、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导致受到处分造成资金损失
〔四〕资金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导致财务报表信息失真
〔五〕有关票据的遗失、变造、伪造、被盗用以及非法使用印章,可能导致资产损失、法律诉讼或信用损失
第四条 企业在建立与实施资金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授权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标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合法合规,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清理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票据的购置、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别离、制约和监督
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