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违约责任形式介绍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形式介绍 1.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商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确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处性。 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商定违约金两种形式。 所谓法定违约金,是指违约金的数额、幅度、范围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如?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假设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进展赔偿,补偿违约金缺乏的局部。?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权收回局部或者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局部,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贷款人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因贷款人的责任未按期供应贷款的,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借款合同条例?所规定的罚息的计算违反。这里的“罚息〞就属于法定违约金。 商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商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商定违约金,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违约事实,就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确定时期内停顿发放新贷款 贷款人为了执行国家赐予的信贷监视职能,对借款人违约必需实行信贷制裁措施,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在确定时期内停顿发放新贷款。这也是违约人担当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具体地说,在以下状况下,贷款人对违约人可以实行这种措施: (1)借款人由于连续收购销售小、储存大和边处理、边积压商品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准时归还的; (2)借款人对质次价高、残损变质商品不主动处理,从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准时归还的; (3)借款人擅自动用自有资金向外单位投资的; (4)借款人挪用流淌资金搞根本建立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的; (5)借款人使用贷款进展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