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民政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规划书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要求和局疫情防控专题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明确如下: 一、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思想认识 各地要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切实在当地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机制统一指挥下,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高度重视殡仪馆、婚姻登记处、救助站等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要密切关注全市疫情动态,尽最大可能杜绝工作人员因中高风险区域影响而被居家隔离现象,确保机构服务人员力量,确保机构平稳运行、确保民生服务不断档;要严格督促工作人员落实个人防护措施,一旦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的疑似症状,应实行果断措施,立即停止工作,落实隔离就诊并向市民政局报告;服务对象若出现新冠病毒疑似症状,应立即向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置。 二、殡葬服务机构要“保运行、防疫情”双落实 殡葬服务是基本民生刚性需求,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出现服务断档情况。鉴于我市主城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市直各殡葬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好抓实。市殡仪馆:一要确保机构平稳运营。目前市区防疫形势严峻,殡仪馆已有部分人员因为所在小区封控管理等原因被居家隔离,要实行切实措施,统筹在馆工作力量,保障业务正常运营,服务不断档。馆部领导要带头驻馆值守,火化、防腐、接运三个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原则上 24 小时留馆驻守,可实行 14 天轮值制度。二要强化疫情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静感的肺炎虑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xx〕89 号)、《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透体处置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民办发〔20xx〕2 号)和《江苏省殡葬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工作要求,仔细做好殡葬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和人员防护工作,要切实加强馆部办公区域、为民服务区域和室内公共活动区域通风换气和日常消毒,保持服务机构环境清洁卫生。三要制订疫情处理预案。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机构内各业务模块职责、分工和人员配备,要充分保证一线工作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力量。从即日起,暂停遗体告辞服务,严格限定入馆办丧亲属不超过 2 人、每户治丧不超过 5 人的人员限流控制措施。四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