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用电子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办公用电子产品的计划、购买、领用、维护、报废等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用电子产品的申购遵循节约、合理、适用的原则
第三条 办公室是公司办公用电子产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及监控各部门办公用品的申购及使用情况,负责办公用电子产品的验收、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使用部门和个人负责办公用品的日常保养、维护及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用电子品包括:固定资产类:电脑、幻灯机、(数码)照相机、摄像机、音响器材、复印机等;低值易耗品类:电话、传真机、电子计算器、碎纸机、打印机等
第六条 本办法规定所有电子产品使用期限,固定资产类(复印机除外)≥5 年,复印机、低值易耗品类≥2 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申购流程第七条 所有办公用电子产品由物资部统一采购,采购对象为售后服务体系完善,信誉优良的专业大型连锁商业机构
第八条 申购程序:公司各部门依据本办法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采购
申请调整超标的需由总经理签批后采购
第九条 验收领用:所有办公用电子产品一律由物资部库房办理验收手续,领用必须由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签批
第三章 配置标准及费用控制第十条 电脑,统一国产品牌
1、各岗位配备标准:1.1、公司管理层人员:高端产品,主流配置 价格:10000 元以内1.2、部门经理、销售员:中端产品,基本配置 价格:5000 元以内1.3、设计人员:中端产品,主流配置 价格:8000 元以内1.4、各职能部门(行政、质检、物资、工艺及各管理办公室):组配产品,基本配置 价格:3000 元以内2、各部门配备比例:管理层、技术部、销售部、行政系统 100%,其他职能部门80%
3、电脑配置标准:1.1、笔记本:不带独立显卡、不带内置摄像头
2.2、台式电脑:不带独立显卡(除设计)、声卡、音箱、光驱、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