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法律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法律规范
第三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 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第六条 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员工的日常行为也要接受本制度的考核
第七条 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舞的推动作用
第八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九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第十条 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管理者承担责任过失,可以根据公司负责人的要求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十一条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章 奖惩职责第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奖惩工作的提出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经理负责审批员工 500 元以下的奖惩决定
第十四条 分管/主管负责人负责公司奖/罚工作的落实、决定复核与复议
第十五条 公司负责人负责公司全体员工记过与记功(含)以上、奖罚单次金额超过 500 元或涉及晋/降级(薪、职)的决定的审批
第四章 奖励第十六条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