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办法1.总则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素养、促进公司进展,特制订本办法。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仍不改的,有辞退的权利。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利。2.辞职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 30 天(试用期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由直属部门经理批准。人事课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必要时对员工进行挽留。员工辞职申请批准后,到人事课领取《员工离职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各项离职手续,并将完成后的《员工离职单》返还至人事课。人事课根据以上部门的记录状况,做最后的签字确认与薪资结算。3.辞退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3.1.1 旷工 2 日(含 2 日)以上或年累计旷工 2 次以上者;3.1.2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天者;3.1.3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情节严重者,公司将立即开除,无须提前通知;3.1.4 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3.1.5 办事不力、玩忽职守、具有具体事实,情节严重者;3.1.6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3.1.7 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等,经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3.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辞退员工时,由其直属部门经理向公司人事课索要《终止/解除合同意见书》,按规定填妥后,送交人事课。人事课出具《终止/解除合同通知书》,由直属部门经理转交并与员工面谈。被辞退人员的离职交接程序等同辞职程序。4.合同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 天,直属部门与人事课一起就是否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做出决定; 假如公司决定不再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则由人事课书面通知员工并发放《员工离职单》,员工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各项离职手续,并将完成后的《员工离职单》返还至人事课;假如公司决定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而员工个人决定不再续签,则按辞职方式办理离职手续;5.薪资结算薪资计算期间,合同期满、解雇(辞退)、离职时的薪资按当月实际出勤日结算,《员工离职单》中确定的日期为离职生效日;合同期满、解雇(辞退)、离职时的薪资在员工支薪日一并领取。如涉及以下情况,人事课可对该员工薪资临时不予发放:5.3.1 在合同期内,由公司出资培训,员工因个人情况辞职,在培训期内的按培训费的 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三个月薪资。在培训以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金额;5.3.2 在合同期内,由公司出资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因个人情况辞职,将根据合同情况支付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