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设计与起草一、概述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治理的自治规则,其能否发挥作用,以及其发挥作用时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司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他们对公司章程的认识、意识等都密切相关。公司章程对于公司来说是公司的“宪法”,但在实践当中,我国公司章程的意识现状以及对公司章程的认识高度都不尽人意。突出表现在,众多投资者包括一些经营者的公司章程意识非常淡薄。 公司章程的目的是为公司设立之后的行为建立规则。但是,其主要目的不是设立,而是为设立后治理、运作公司的整体行为设立规则。因为公司章程规定的是将来的事情,所以其中一些规定可能有时需经过几年、几十年才会用得上,甚至一辈子都用不上。因此,大家对它不重视,不能正确认识和运用公司章程,往往认为公司章程就是几张纸,只是为设立公司而必备的一个申请文件。 也有人认为,章程仅仅是一个约束机制,没有认识到其中关于股东权利、董事权利和管理人员权利的保护机制。基于认识上的不足,在实践中对公司章程不仅不重视,反而有抵触情绪,企业往往因此而陷入治理困境。在频频吃亏之后,才逐渐认识到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因此,在实践中我们还需要向客户不断“推销”公司章程的意义及作用。(一)企业的类型既然讲公司章程,我们就从公司、企业类型的角度出发,打个比方,假如公司是一列火车,那么公司章程就是这列火车飞速前进的一个轨道。 第一个问题,企业的类型由公司章程来确认。在设计、起草公司章程时,要根据企业类型来考虑它的结构,来考虑选择适用的法律,选择适用的法律规范、规制以及支撑公司章程的出发点、思路,它的具体制度、具体安排。要防止混淆不同企业的类型,即把不同企业类型在章程中的特定内容进行混用、错用。 目前在实践中,我国企业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类:1.《公司法》项下的公司第一类,《公司法》项下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为上市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此外,还有《公司法》当中所规定的分公司。2.《外商投资企业法》项下的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第二类,与《公司法》相关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企业法》项下的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现在还有一个是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项下的企业第三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项下的企业。此类企业不是根据《公司法》设立,也不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设立的,而是根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