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常委会 20xx 年法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根据《XX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 2024 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将 20xx 年法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情况
20xx 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157 件
其中,市人民政府法律规范性文件 24 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律规范性文件 133 件
《XX 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XX 市西溪河岸线保护条例》通过后,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相关资料备案
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决议、决定 21 件,报备及时率和法律规范率均为 100%,未出现一例被要求作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
未收到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二)审查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以维护法治统一为宗旨,以合法性审查为主线,突出抓好“备案、审查、纠正”三个关键环节,着力完善“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项审查标准,对报备的 157 件法律规范性文件均及时进行了登记和初步审查
根据常委会领导的批示,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进行审查
其中,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审查 22 件,市人大经济委审查 17 件,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审查 8 件,市人大农委审查 2 件,市人大城环资委审查 9 件,市人大预算委审查 23 件,常委会讨论室审查 26 件、人代工委审查 46 件,委室联合审查 4 件
二、主要做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强化制度能力建设,促进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