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气象局气象行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切实履行气象部门社会管理职责,法律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气象法》《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 2024 年全市气象行政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引,深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根据“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律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气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全覆盖,优化营商环境。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备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升放气球管理办法》和《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关于印发< 市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合政办〔202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秘〔2024〕19 号)和《关于加强施放气球和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合政办秘〔2024〕39 号)等文件规定。 三、检查内容 (一)全面自查。请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升放气球资质单位、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对比附件 1 要求全面开展自查,于 4 月 30 日前将自查结果反馈至指定邮箱(,并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双随机抽查。市气象局将通过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生成“双随机”抽查任务清单,有序开展现场双随机抽查: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抽查 检查范围:在从事检测活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机构。 检查内容:是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规范开展检测活动是否根据要求,使用我省统一的检测报告格式出具报告检测质量情况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持续满足资质等级情况年度报告等情况。 检查时间:4-11 月 检查比例:5% 2.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 检查范围:《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24〕39 号)明确的气象部门监管对象。 检查内容:防雷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行情况内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定期检测制度执行情况等。 检查时间:4-11 月 检查比例:30% 3.升放气球资质机构的检查 检查范围: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资质机构。 检查内容: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