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规定 根据上级和集团公司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法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推行公开、公示制度,落实责任,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公开制度 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告
基层各单位应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公开告知
公开告知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举、集团公司审核推举、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一般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民主评议
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
对申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 10 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不少于 15 人
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公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比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简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文、论著、译著等;个人今后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条款
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
民主评议实行无记名投票
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公开
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
报考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进行民主评议,但必须进行公示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