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管理,加强内部监督,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接受总公司审计部指导
内部审计是公司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帐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审计部门受公司的直接领导,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工作
第四条 对公司所属的下属单位财务实行年度例行审计制度和根据公司管理需要而确定的各类专项审计
各类专项审计由公司领导根据需要确定实行,审计期限不作限制
公司对下属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每年度的例行审计
对一般的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实行每年或每两年一次的例行审计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漏秘密、玩忽职守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六条 加强对审计队伍的业务培训,以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
第二章 审计内容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财务计划与预算以及预算的执行情况
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国家财经法纪和总公司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执行;经济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条 对联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投入资金、财务收支、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和利润分配等,根据合同或章程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对公司所属单位实施总经理(厂长)和财务经理或财务主管离任审计
第十条 配合国家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