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二 00 三年第 4 号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经商海关总署,特制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
商务部、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授权机构名单另行公布
商务部部长:吕福源 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 请
第三章 分 配
第四章 期 限
第五章 执 行
第六章 调 整
第七章 罚 则
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建立统一、公平、公正、透明、可预见和非卑视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公历年度内,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减让表所承诺的配额量,确定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的年度市场准入数量
关税配额量内进口的农产品适用关税配额税率,配额量外进口的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装货物溢装部分根据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小麦)、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
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相应的进口税目、税则号列及适用税率另行公布
第四条 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
国营贸易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