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证明 第 1 篇:动物检疫证明动物检疫证明本网讯(记者李慧敏)昨日,记者从县畜牧兽医局了解到,从本月起,我县启用新版动物检疫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志
该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黎有志介绍,这批新证已经在我县出市境的动物产品上率先启用,本市境内流通动物产品上的旧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志将陆续停止使用
新版动物检疫证明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 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 B)》、《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 A)》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 B)》4 种;新版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志有“大标签”和“小标签”2 种
其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 A)》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 A)》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 B)》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用于省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
据了解,新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志的启用有如下优点:一是突出可追溯性,新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设立了货主“联系电话”、“启运地点”、“到达地点”,特别是“牲畜耳标号”等项目;二是体现防检监三者有机联系
既要查对填写牲畜耳标号、实施各个环节动物检疫工作,又要对检疫结果予以即时处理,对检疫处理结果负责;三是“一票通”及时便民
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适用于产地、流通、屠宰检疫等各个环节,为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销售、加工经营者提供了一站式服务,减少换证程序,做到了及时便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14 号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业经 2024 年 5 月 24 日农业部第 1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长:杜青林 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动物检疫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物检疫,是指对动物、动物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