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连锁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规定模版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 制订人: 制订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分发部门:质管部、业务部、门管部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1.目的:为促进合理用药,防止历史上严重药害事件重演,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3.范围:适用于所有药品的不良反应的报告
4.职责:质量管理部、业务部、连锁门店对本规定实施负责
5.内容: 有关定义: 药品不良反应(又称 ADR):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导致死亡; 危及生命; 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根据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讨论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5.2 质量管理部为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简称 ADR 小组),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企业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不良反应情况收集、上报 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