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进展的平衡点 协调进展的平衡点 近三十年来,随着我国媒体传播事业的快速进展和社会民主进程日益加快,媒体对社会监督的力度也在不断增强,随之而来,媒体对司法活动监督效果也在不断显现。媒体的有效监督对于保障司法透明,维护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司法有其相对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媒体的过度干扰,又会影响司法的独立和公正,因此,媒体、司法应协调配合、良性互动、共同努力,从而实现有效监督。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新闻发布体制正式建立。《人民日报》认为:“新闻发布制度从政府部门走入人民法院,是司法公开的又一举措,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这种制度体现了司法过程公开透明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的推动作用,打开了又一扇司法透明的窗口”。此次会议还宣布和重申了一些法院新闻宣传纪律,如:“未经批准,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接受采访,重大、特别的案件或在全国有影响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不得超越司法程序预测审判结果,发表评论或结论性意见;对可能产生消极性影响和负面效益的内容不得报道”等等。有关这些新闻宣传纪律的规定引起了不小的争议。赞同者认为,这是避开媒体盲目炒作、防止“媒体审判”现象的发生、维护司法独立与公正的需要;而质疑者认为,“无论是从权力的层面,还是利益的角度考虑,司法都不应该随便限制媒体的权利”。 由此可见媒体与司法的关系是微妙的,要真正理顺媒体与司法的关系,使两者在健康、合理的秩序中各司其职,就必须跳出各自的职业背景,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从历史传统、现实国情、国际惯例、进展趋势等多角度,全面、客观地看待两者的冲突,在冲突中求平衡,实现良性互动。在处理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两者关系当中,我们应该注意到以下两点。 一、充分认识媒体的有效监督对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我国法律基本上确立了审判公开的原则,而接受媒体公开采访报道是审判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也是我国媒体对司法监督的法律基础。然而,现实中有一些司法部门、司法人员一味地强调司法第一,认为新闻舆论不得对司法活动评头论足。的确,在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新闻媒体假如忽视了我国的国情和媒体的导向性,信笔为文地评判司法活动,弄不好是会导致民众的情绪宣泄干扰法律的理性分析,最终,舆论左右了审判,这样,媒体的监督最终成了“好心办坏事”。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