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非公路矿用自卸车合同书 采购方(需方): 供货方(供方):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日期:2024 年 月 日 徐工汽车购销(租赁)合同甲 方: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乙 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买卖(租赁)汽车的具体品种及配置要求和其它事宜,经充分协商,于 2024 年 07 月 05 日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商品名称,型号、配置、数量,价格:l、乙方向甲方购买(租赁)的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选装配置及产品发货交接要求:序号整车型号数量色别单价(万元)金额(万元)备注1NXG5650DT20徐工黄641280选装配置及要求1.潍柴 375 马力国二发动机(12 升),9JS180 变速箱,前桥:蓬翔 13t,带驻车制动,驱动桥:蓬翔 25t 中后桥;速比:;2.车架采纳箱型梁,高度450mm,厚度 14(12)。3.轮胎:风神矿用轮胎;轴距:3800+1560,4.驾驶室:单侧偏置驾驶室,气囊座椅,安装空调。5.上装部分尺寸要求:车厢内尺寸为 5800×3000×(1600+200)。6.车厢结构形式:底 16 边 12。底架采纳五纵梁结构,主纵梁矩形管。车厢后翻转轴为贯穿轴。液压系统采纳海沃前顶,缸径直 Φ172mm。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捌拾万元整 2、本合同乙方向甲方第一批采购 NXG5650DT 型号共计 20 台。在乙方拿到业主进场通知书壹周内,通知甲方备货,并支付相应的产品定金给甲方。如乙方以后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增加订单,乙方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订货申请,并签订相应的产品购销(租赁)合同书。二:付款条件(融资租赁)及方式 1、定金支付方式:从合同签定之日起由乙方支付定金到甲方财务帐上贰佰万元整,甲方收到定金后方可安排生产,定金在办理融资租赁手续时可计入首付款。2、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 5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完成融资租赁的相关手续,向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总额 20%的首付款,剩余的首付款在车到乌鲁木齐办理交接手续前付清,车型 : NXG5650DT ,共 20 台,即首付人民币:¥ 叁佰伍拾玖万贰仟肆佰元 整,小写 3592400 元。乙方按需向甲方支付定金及首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项后安排发车。在做融资租赁时,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自乙方验收合格并签收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按时向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月供租金。乙方须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要求办理保险、安装 G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