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以农村为重点”、“以预防保健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我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医改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镇实际,经院办公会讨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组成部分,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
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每月 10、20 号上午 9 点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领疫苗、送报表,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无特别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给予扣除当月工资 100 元
对不经请假而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缺席一次扣工资 100 元,并给予严重警告,一年缺席累计超过三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扣工资 50 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扣工资 30 元,半小时以下一次扣工资 20 元
无故不请假外出超过 1 周者经发现一次性上报卫生局取消村医资格
3、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干净并应常常在岗以方便人民群众求医看病就诊,及时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性扣出工资 200 元
5、爱护公共财产,乡卫生院每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