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质量工序质量控制制度1 承建单位责任1.1 承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安全、质量与信誉、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按章作业、文明施工。1.2 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内容包括:(1)健全以承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班组负责人、承建单位专职质检员为责任人的三级质量管理机构,做到岗位职责明确,严格职守,各负其责,实行过程质量终身责任制。(2)配备与承担施工任务相适应的质检队伍,其中专职质检人员应满足现场施工质量检验的需要。(3)健全与完善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对质量事故做到“三不放过”,确保质量管理人员有职有权,促使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1.3 承建单位的现场实验室达到以下条件:(1)实验室应配置合格仪器,其规模应满足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测的要求。(2)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承担工作相适应的素质、资质、业务能力和水平。1.4 所有从事质检工作人员均需通过培训和考核上岗,达到必须资质水平,并取得监理部上岗认证。1.5 质检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以保证工程质量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监理部有权对不合格的质检人员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质检人员提请承建单位更换。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2.1 承建单位要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的关系,做到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提,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工程质量求进度,以施工进度求效益。2.2 分部、单元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要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并在征地工作落实和安排就绪后,报请监理部进行检查。其主要内容:(1)设计和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经进行。(2)主要设备机具配置、劳动组织与技术配备已经完成。(3)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安装设备到位,报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进度内连续施工的需要。(4)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5)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已完成。(6)工程管理、交通道路及质量保证措施到位。2.3 承建单位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按申报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规定的施工、措施、工序作业施工。2.4 关键工序操作和重要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对管理,检验、量测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达到必须的技术等级要求后,方可上岗操作。2.5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设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