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结算的依据招标书:指业主或其委托单位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说明、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投标书:指我方为响应招标书而投出的并且已经中标的投标文件。合同:指经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内容与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合同组成内容一致。设计变更:指由设计院开出的签字齐全并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其它文件。委托单:指业主或其他单位开出的委托我单位施工的本标段范围以外工作的有效单据。联系单:指业主、设计院、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本单位就施工协调等方面开出的工程联系单。施工方案及措施:指由我方编制经业主发包方、监理批准的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价格确认单:指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另行委托由乙方采购设备或材料时,必须经业主确认价格和数量的单据。工程量签证单:根据合同和图纸实际情况,必须由业主及监理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据。工程索赔:指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二、工程合同一一/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依照约定的总价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招标人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或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差异超过某一约定的百分比之后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否则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总价。调整总价合同:在报价及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中由于市场价格浮动引起工料成本增加或减少时,合同总价应如何做相应调整。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内容分别填报分项工程的单价。(这是参考工程量,一般不作调整)二、单价合同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设计指标不能十分确定,或是可能出入校大,此时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就不再合适,而应改用单价合同方式。单价合同有以下形式:.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招标人在准备此类合同的招标文件时,委托咨询单位按分部分项工程列出工程量表及估算的工程量,承包商投标时在工程量表中填入各项的单价,据之计算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之用。但在每月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最终结算工程的总价款。.纯单价合同,在设计单位还来不及提交施工详图,或虽有施工图但由于某些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