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管理制度一、考勤/值班制度 1.日常工作时间为: 白班: 8:00—11:30 14:00—18:00 值班: 9:00—11:30 14:00—19:00 2.加班:特别情况因工作需要时,公司将安排加班。 3.员工如因病假、补休、调休、公差等原因未能上班,应向部门主管书面报告,并经核实后,方可执行,否则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并及时补上漏打考勤单交总部行政部门。 4.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内的扣 10 元,半小时以内扣 20 元,半个小时以上扣 30 元,半天扣 50 元。 5.员工请事假一天,不核发当日工资,月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三天。员工一个月累计旷工 2 次者予以开除处理。 二、劳动纪律 1.听从上级指挥、服从上级安排,员工除正式上诉外,不得越级报告,不得顶撞、侮辱、诽谤上司及同事,不得拉帮结派。 2. 若被进展商、客户书面投诉者视为严重过失,被投诉者除要写检讨报告外,并扣除一天工资,若被投诉两次以上则加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加倍处罚并作解聘处理。 3.保守公司机密(机密包括信息、业务情况、制度等),爱护公物,不得有损害项目、开发商以及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言行,违者则按解聘处理。 4.工作时间内在销售现场不得吸烟、吃零食。不得在销售及办公场合奔跑、喧哗、擅入其他部门,擅自翻拿他人物件。 5.工作时间内不得谈与公事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售楼部阅报,读与业务无关的书籍,写私人信件、听收音机、有睡态、醉态、擅离职守。 6.廉洁奉公,不得私下交易,私收顾客小费、好处费。 以上情况,如有违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记过、除名、等处分。 三、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一律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受假。不得以口头、电话、手机或由他人代为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病假一天以内的由主管核准且不扣工资。一天以上(含二天)的请假,事先须经案场经理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日工资三倍予以处罚直至开除处理。 3.员工因病不能提前请假,应先请示部门主管征得同意方可休假,并出具市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上班第一天内到办公室补办请假手续,逾期作旷工处理。 4.无故旷工者,公司将予以除名处理。 五、离辞制度 员工自动离职,置业顾问应提前 10 天,销售主管应提前 30 天,经理应提前 1 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自动离职或由公司辞退,必须办好所有交接手续,包括售楼部的文件、文件夹、项目资料、客户登记本、工作服、工作牌等;所交资料、文件等必须完好无损,否则按实际情况在工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