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小学老师、学生邮箱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电子邮件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网络管理相关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用户在使用电子邮箱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邮箱仅限本人(本单位)使用,禁止将个人邮箱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他人使用;邮箱的账号和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自行负责保管,密码丢失的,须本人持有效证件(校园卡、工作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信息与网络中心进行重新设定。2.邮箱传送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用户对自己的邮箱使用活动负完全的法律责任。3.由于使用邮箱可能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如通过电子邮件购买商品、服务、进行网络交易等造成的损失等,由用户自行承担。第三条 信息与网络中心的责任和权利:1.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保障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2.尊重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的隐私权,不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任何人不得在未经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其电子邮件内容,但应公安机关的要求可以查阅、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3.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用户,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如发现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1) 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2) 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国家或学校失密;(3) 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4) 盗用、破坏他人账号;(5) 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6) 其它违反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查实,将立即清除该用户账号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4.因邮件服务器维护而暂停服务时,信息与网络中心将尽可能提前进行公告。5.信息与网络中心根据需要,有权在用户名发生重复、不恰当时提出建议和拒绝该用户名;有权调整用户邮箱存储空间的大小;有权删除 1 年内闲置的邮箱账号。第四条 信息与网络中心的免责电子邮件的传输要经过许多网络设备和链路,有多种因素可能造成邮件不能送达,同时电子邮件系统有可能因发生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邮件丢失,信息与网络中心不担保邮件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要求,也不担保邮件服务不会中断,信息与网络中心不承担由此对用户造成的损失。建议用户建立多种传输途径,并将已阅读、发送过的邮件内容另外保存。 第五条 电子邮箱用户的权利和义务。1.用户邮箱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时,用户有权要求信息与网络中心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