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组团合同范本模板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张家界市旅游局监制) 合同编号: 甲方: (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 (组团旅行社)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
旅游线路为: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共计 天 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
《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 元人民币
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 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 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 2 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
第 3 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