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 1 篇:国家突发公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
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 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⑵ 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 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 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5 工作原则 ⑴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