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成立国际货物买卖是国际间其它交易形式的根底
所以,认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和内容,了解交易磋商的复杂性和法律性,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根据
1980 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的规定,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卖方为了取得货款而把货物的所有权移交给买方的一种双务合同
所谓“双务〞(Bilateral)是指合同双方相互承担义务,同时,双方都享有权利,一方所承担的义务正是另一方所享有的权利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国际性的标准那么采纳第一种情况,即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
联合国 1980 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那么实行了排除法,即将以下产品排除在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1)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进行的购置;(2)经由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3)根据法律执行应进行的买卖;(4)各种债务券或者货币的买卖;(5)船舶、汽垫船或收音机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所谓买卖合同,根据
英国货物买卖法
的规定,是指由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换给买方,以换取买方的金钱作为对价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一)书面形式(二)口头形式(三)其它形式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其它国家民商法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通常就是货物
(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酬劳(六)履行期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