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发〔2024〕74 号关于印发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
的通知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为进一步标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开展,总行制定了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
〔见附件一〕,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小企业客户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可执行本政策
二、对不符合本政策规定,但确需办理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一律报经总行审批同意或特别授权前方可办理
三、2024 年,各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余额不得超过方案额度〔见附件二〕
附件:一、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二、2024 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不占客户额度〕业务余额分地区方案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此件发至二级分行〕附件一: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本信贷政策所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指以特定结算方式为根底,由我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进出口贸易项下表内外短期融资业务,主要包括进口开证、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进口代收项下押汇、提货担保〔提单背书、授权提货〕、进口 T/T 融资、进口预付货款融资、进口保理、进口保理项下融资、进口代付业务、打包贷款、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出口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出口发票融资、出口保理、出口订单融资、福费廷和信用证保兑等
为基于实物贸易项下的附属费用〔指进出口商进行国际贸易时支付的货物价值以外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可执行本文件规定;非融资类国际保函业务〔飞机、船舶等行业的保函除外〕可执行本规定中包括授信、授权等国际贸易融资信贷政策
第一局部 根本政策各行应按年度根本授权文件、
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根本流程
〔工银办发[2024]23号〕、
关于印发法人客户评级授信有关文件的通知
〔工银发[2024]90 号〕、
贸易融资业务实行授信项下授权审批制流程的管理规定
〔工银办发[2024]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