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爆破安全规定 地下爆破安全规定 1 一般规定 地下爆破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和山坡滚石时,应在通往塌陷区和滚石区的道路上设置警戒,树立醒目的标志,防止人员误入
工作面的空顶距离超过设计(或作业规程)规定的数值时,不应爆破
电力起爆时,爆破主线、区域线、联接线,不应与金属管物接触,不应靠近电缆、电线、信号线、铁轨等
井下炸药库 30m 以内的区域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在离炸药库 30m~100m 区域内进行爆破时,任何人不应停留在炸药库内
地下爆破时,应在警戒区设立警戒标志
发布的“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警报信号”,应采纳适合井下的声响信号,并明确规定和公布各信号表示的意义
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药、雷管应分别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不应乱扔乱放
爆破器材箱应放在顶板稳定、支架完整、无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
每次起爆时都应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爆破后,应进行充分通风,保持地下爆破业场所通风良好
井下硐室爆破,除应遵守上述的规定外,不应遵守 的有关规定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地下爆破,除应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 7 的有关 进行预裂爆破、光面爆破时,应遵守 的有关规定
在煤矿井下爆破时应遵守 7 的有关规定
2 井巷掘进爆破 用爆破法贯穿巷道,应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都要在图上标明进度
两工作面相距 15m 时,测量人员应事先下达通知;此后,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对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待双方作业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
天井掘进到上部贯穿处附近时,不应实行从上向下的座炮贯穿法;假如最后一炮仍未贯穿,在下面钻孔爆破不安全,需在上面座炮处理时,应实行可靠的安全措施
间距小于 20m 的两个平行巷道中的一个巷道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应通知相邻巷道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独头巷道掘进工作面爆破时,应保持工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