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国税局: 我公司 2024 年 12 月对部分无法回收的三年以上应收账款进行了核销,现分别就部分坏账损失的相关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1、2024 年 1 月我公司销售给 XX 公司复合面料共计货款,后多次电话催要,一直未能收回 ;此后一直未与该公司发生销售业务。2、2024 年 2-4 月份我公司销售给 XX 有限公司的复合面料二笔共计货款元,我公司多次催要,对方以产品质量有问题拒付货款,此后一真未与该公司发生销售业务。3、2024 年 5 月我公司销售给 XX 有限责任公司海绵 2368 米计货款元,所欠尾款元,多次催要仍未能收回。此后一直未与该公司发生销售业务。4、2024 年 8 月我公司销售 XX 有限公司海绵共计货款元,后多次催要一直未能收回;后一直未与该公司发生销售业务。以上四笔应收账款共计元,实际已逾期四年以上且确实无法收回,故会计上已做坏账处理,特此报告!附:相关资料复印件 10 份XX 有限公司2024 年 05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