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汇款申请书》填报说明《境外汇款申请书》填报说明(1)境外汇款申请书:凡采纳电汇、票汇或信汇方式对境外付款的机构或个人(统称“汇款人”),须逐笔填写此申请书。(2)日期:指汇款人填写此申请书的日期。(3)申报号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申报号码的编制规则,由银行编制(此栏由银行填写)。(4)银行业务编号:指该笔业务在银行的业务编号(此栏由银行填写)。(5)收电行/付款行:(此栏由银行填写)(6)汇款币种及金额:指汇款人申请汇出的实际付款币种及金额。(7)现汇金额:汇款人申请汇出的实际付款金额中,直接从外汇账户(包括外汇保证金账户)中支付的金额,汇款人将从银行购买的外汇存入外汇账户(包括外汇保证金账户)后对境外支付的金额应作为现汇金额。汇款人以外币现钞方式对境外支付的金额作为现汇金额。(8)购汇金额:指汇款人申请汇出的实际付款金额中,向银行购买外汇直接对境外支付的金额。(9)其他金额:指汇款人除购汇和现汇以外对境外支付的金额。包括跨境人民币交易以及记账贸易项下交易等的金额。(10)账号:指银行对境外付款时扣款的账号,包括人民币账号、现汇账号、现钞账号、保证金账号、银行卡号。如从多个同类账户扣款,填写金额大的扣款账号。(11)汇款人名称及地址:对公项下指汇款人预留银行印鉴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签发的特别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名称及地址;对私项下指个人身份证件上的名称及住址。(12)组织机构代码: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别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特别机构代码填写。(13)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包括境内居民个人的身份证号、军官证号等以及境外居民个人的护照号等。(14)中国居民个人/中国非居民个人: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对中国居民/中国非居民的定义进行选择。(15)收款银行之代理行名称及地址:为中转银行的名称,所在国家、城市及其在清算系统中的识别代码。(16)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为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所在国家、城市及其在清算系统中的识别代码。(17)收款人开户银行在其代理行的账号:为收款银行在其中转行的账号。(18)收款人名称及地址:指收款人全称及其所在国家、城市。(19)汇款附言:由汇款人填写所汇款项的必要说明,可用英文填写且不超过 140 字符(受 SWIFT 系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