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外商独资〕〔设股东、董事会、监事会适用〕——仅供公司设立时参考——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投资者〕,决定在中山市 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 投资者名称〔姓名〕: 国别: 法定代表: 法定地址〔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法定地址: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 / 经理 担任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
第五条 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预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章 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八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 〔币种〕 万元,注册资本为 〔币种〕 万元
出资方式: 第九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方式及时间: 第十条 在经营期限内,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章 设备、原材料购置和产品销售 〔本章适用生产型企业〕 第十一条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办公用品、原材料、辅料等物资,可以在中国购置,也可以在国际市场购置,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尽量在中国购置
第十二条 公司生产的产品,由公司根据市场的需求,确定公司产品的内、外销比例
第五章 股 东 第十三条 外商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职权时,应当采纳书面行式,并有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 股东的职权范围如下: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