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3 华 东 交 通 大 学 大 学 生 素 养 拓 展 活 动 评 分 表类别内 容考 核 方 式计 分 标 准考 核 单位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至少个学分)公 开 发 表 学术 论 文以本校名义公开发表第 一 作 者 : 四 大 检 索 6 分 / 篇 ,学 位 期 刊 、 核 心 期 刊 4 分 / 篇 ,重要期刊2 分/ 篇,一般期刊1分 / 篇 ;第 二 、 三 作 者 按 第 一 作 者 得 分的 1/2 计 分 , 其 他 按 第 一 作 者 得分 的 1/4 计 分科 研 处通 过 科 研 项目 鉴 定以本校作为第一单位 的 国 家 级 、省 级 鉴 定主 持 人 : 国 家 级 6 分 / 项 , 省 级 4分 / 项 , 厅 级 3 分 / 项 , 校 级 1 分/ 项 ;项 目 第 二 、 三 成 员 按 主 持 人 得分 的 1/2 计 分 , 其 他 按 主 持 人 得分 的 1/4 计 分科 研 处发 明 制 造发明专利、有用新型专利、商标、软件 著 作 权 等所 有 权 人 : 获 技 术 发 明 专 利 证书 4 分 / 项 , 获 技 术 发 明 专 利 受理 书 2 分 / 项 ; 获 有 用 新 型 专 利证 书 2 分 / 项 , 获 有 用 新 型 专 利受 理 书 分 / 项 ; 获 软 件 著 作 权4 分 / 项 ; 获 商 标 著 作 权 3 分 / 项第 二 、 三 参 加 人 按 所 有 权 人 得分 的 1/2 计 分 , 其 他 按 所 有 权 人得 分 的 1/4 计 分科 研 处各 类 学 术 科技 与 创 新 创业 竞 赛 获 奖( 含 “ 双基 ” 竞 赛 )获得院级及以上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竞 赛 奖 励(同一参赛项目按最 高 奖 励 计 分 )第一作者: 国家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为4 分、3分 、 2 分 / 项 , 省 级 一 、 二 、 三等奖分别为2 分、分、1 分/项 , 校 级 一 、 二 、 三 等 奖 分 别为分、分、分/ 项,院级获奖分 / 项第 二 、 三 作 者 按 第 一 作 者 得 分的 1/2 计 分 , 其 他 按 第 一 作 者 得分 的 1/4 计 分教 务处 、 学院参 加 各 类 学术 科 技 与 创新 创 业 竞 赛( 含 “ 双基 ” 竞 赛 )参加院级及以上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竞赛并完成竞赛(如获奖,按可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