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农业学校理事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适应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行开放办学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日照市农业学校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第二条 理事会名称:“日照市农业学校理事会”。第三条 理事会常设地址:日照市农业学校学校校内。第二章 理事会的性质和职责第四条 理事会对投资者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五条 理事会是日照市农业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全面负责学校的经营和管理。第六条 日照市农业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第七条 理事会对学校经营和管理中的具体职能如下:1、 制定、修改、通过学校章程;2、 制定、修改、通过理事会章程;3、 制定学校进展规划;4、 根据校长提名聘任和解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5、 制定并通过学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6、 通过学校的预决算方案;7、 通过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工资标准;8、 其他事项。第三章 理事会的产生、组织机构、任期、议事规则第八条 理事会的产生和组成:1、 学校理事会成员由校方代表、家长代表、校企合作企业代表、学校离退休干部等有关人员组成。2、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人、理事若干,并报送莒县教育局备案。3、 理事长由全体理事会议,通过协商产生。更换和罢免理事长由举办者提名,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更换和罢免理事会理事由理事长提名,经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通过。4、 理事会成员应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第九条 任期1、 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理事期届满后可连任。2、 理事会须在理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前 2 个月召开理事会决定下届理事会成员组成,以确保理事会正常运行。3、 理事增补,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半数以上理事会员同意通过后报教育局备案。4、 理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理事会半数表决通过可以罢免,并报县教育局备案。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和学校章程的;2)因工作变动、工作业绩不佳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理事职责的;3)本人要求解职的;4)教育行政部门建议罢免的;第十条 理事会议事项规则理事会决议以下事项须经理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议事规程:1、 议事程序和规则是通过理事会会议提出、讨论并通过,秉承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推动学校进展的根本利益的规则。2、 学校理事会由理事长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