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穴中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更快贯彻落实《达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达市学生营养办[2024]13 号),和大竹县教育局关于转发《达州市学生营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切实改善我校学生营养状况,提高我校学生健康水平,加快我校教育进展,促进教育公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规范,在教育局组织召开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会会议精神指导下,结合我校实际,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法律规范的通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达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达市学生营养办[2024]13 号),和大竹县教育局关于转发《达州市学生营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法规制定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县营养计划学校食堂供餐模式实施过程中所有参加管理、监督的部门、单位和供餐学校
第二章 安全职责分工第四条 我校根据《食品安全法》,建立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分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做好食品安全的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负责食品安全常常性自查、信息通报等工作
学校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要做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监督
第六条 建立健全食堂和食品安全制度
各相关部门要仔细履行职责,确保食品原料生产、贮存、采购、加工、分发等关键环节安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