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管理规定学校食堂管理规定【一】 为法律规范食堂服务人员培训,保障学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学校食堂管理规定【二】 一、食堂工作常规要求 一、法律规范严格考勤 1、没有特别情况,每天必须按时开饭,上下班时间由厨房负责人决定,其他人员必须服从,同时,厨房员工必须服从厨师长的安排
2、有事必须先请假,全期事假只限于 3 天,超过 3 天作旷工处理或下岗处理,有事必须向厨师长书面请假,厨师长向管理员请假
二、杜绝不良行为 1、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2、工作论彼此,拈轻怕重,怕脏怕累,出工不出力 3、不求进步,不按工作程序操作、自作主张 4、思想素养差,没有职业道德,拿取食堂生、熟食品,贪小便宜
三、食堂财产管理 食堂内所有财产要仔细爱护,损坏财物照价赔偿,多次损坏,作下岗处理
四、安全卫生要求 1、食堂内外卫生天天打扫,餐具及锅、灶台、红(白)案板、蒸笼、菜盆(桶)、蒸饭箱、盐水缸、海椒缸、冰柜、地板等,每天每餐保持洁净有序
2、食堂所有从业人员要整理好个人卫生,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标准和规定
3、按规程和要求操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