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法律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公司领导和广阔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现公司的安全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领导及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三、职责 1、公司的职工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全面负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执行落实。 2、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资格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特别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复审,由公司指定单位负责。 四、程序 1、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资格培训和取证工作,要根据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持证情况,及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 2、特别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培训,应视情况及时派员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操作资格培训。 3、培训对象: (1)全员安全教育,是公司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阔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①全员安全教育由公司经理办与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 ②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b、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c、安全技术知识; d、工伤事故的紧急抢救及自救措施; e、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 ③办公室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进行教育。 ④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阔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①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科安排的安全培训。并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②培训内容: 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b、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c、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d、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e、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3)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 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