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通用)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治理安全隐患、消除员工不安全行为,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治理、员工行为的考核与奖惩管理。 3 职责 3.1 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治理、员工行为考核的综合监督,由工厂、事业部、人力资源和财务负责考核后奖惩的具体实施。 3.2 生产车间负责日常工作的监督、考核。 4.3 各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 4.4 安委办、财务部管理好安全奖惩基金。 4 奖惩 4.1 惩处 4.1.1 惩处的范围 未按要求配备及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违章指挥员工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违反劳动纪律;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拒不执行安委办下达的安全监督整改的。 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特种作业未按规定执行的。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10、职工人身损害事故的考核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损害程度和性质,根据《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5.1.2 惩处类型 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实行以批判 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 20-500 元、赔偿损失的 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1.3 惩处程序 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5.2 奖励 5.2.1 奖励的范围 对仔细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在安全技术、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