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贵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龙源贵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风电场。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生产、运行人员要熟悉、掌握本制度。2.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DL 558-9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国电集团事故调查规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3.内容与要求 总则3.1.1 本标准以“轻考核、重管理、重措施落实”为指导思想,坚持精神鼓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批判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奖罚分明、惩教结合。3.1.2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并设立奖励基金,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不安全事件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处罚。3.1.3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先进班组、先进个人的评比和表彰。3.1.4 公司将依据本标准按月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各部门按职责权限逐级考核到责任人。3.1.5 安生部将依据本考核标准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提出考核意见 奖励3.2.1 公司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其来源是:(1)从公司劳动工资基金中每年按一定比例提留安全奖励基金。(2)公司对各部门安全考核的罚款。(3)公司对各级人员违章行为的罚款。(4)其他与安全有关的罚款。3.2.2 安全奖励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安全奖励由生产各部门以书面申请报告的形式提交安生部审查,人资部复查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3000元及以上的奖励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公司人资部、财务部门执行。3.2.3 安全奖励分配充分体现“安全第一”的原则,根据安全责任大小和贡献大小分配奖金。一线人员高于其他人员,主要工种高于一般工种,工作条件艰苦的工种高于一般工种。3.2.4 安全生产设奖五项(1)安全目标奖。(2)百次操作奖。(3)技术监督奖及无跳闸线路奖。(4)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5)优秀安全员奖。3.2.4.1 安全目标奖各风电场根据安全生产连续天数的申请奖励、统一发放,长周期天数可连续累计。各风电场每年 11 月统计安全生产连续天数,经安生部审核,并根据各风电场安全生产周期的不同,确定奖励金额,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后,统一发放。特别说明:该奖励资金直接由公司支出。3.2.4.2 百次操作奖(1)运行值班员每正确操作一百次奖励风电场 ...